各位同学: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济学院2023级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申请对象:2023级符合条件的普高本科在校生
申请要求: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平均学分绩点3.5(含3.5)以上
申请路径:学校主页—办事大厅--学生服务(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辅修申请
系统申请时间:11月11日9:00-11月25日17:30。
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时间:12月5日9:00-12月9日17:30。
经济学院2023级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其中会计学、物流管理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学习要求:
1、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同学应严格按照辅修或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2、经济学院开出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能用主修专业或其他学院相同或相似课程进行替代,不能用交流课程学分替代。
3、当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且教学要求也相同时,不能重复修读该课程。
4、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不能同时作为主修专业的学分重复计算。
5、拟申请的同学务必在申请前仔细查看和核对本人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与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是否有重复。如有重复,查看在剔除主修专业重复课程后能否完成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要求的总学分,如不能,请慎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课程只要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相同,无论主修专业总学分是否已修满,所修该课程学分将被系统自动计入主修专业总学分,不能计入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毕业系统不做任课课程替代。
6、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修读或转为辅修专业,请提交书面申请,最迟在第八学期开学前两周交至丽湖校区明德楼1012经济学院教务室。
7、辅修学士学位同学如不能修够辅修学士学位要求总学分,但所修课程满足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分,可提交书面申请转为辅修专业。
8、温馨提醒:经济学院在丽湖校区,请粤海校区同学合理安排选课,我院无能力提供特殊安排。
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