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
现将做好2018级新生党员(含本科生、研究生)档案材料审核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党委(总支)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新生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的审查、接收和登记工作。
二、各学院党委(总支)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及时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并与新生党员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根据审查情况,填写《2018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汇总表》,对审查通过的省内转入党员,要在系统跟进其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对审查通过的省外转入党员,要以“组织关系转入(省外/系统外)”的形式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需拍照上传介绍信)。请各学院党委(总支)于10月10日(周三)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并将《汇总表》与省外转入的新生党员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到组织部(办公楼511)。
各学院党委(总支)请根据研究生院和学生部的有关通知或安排,开展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工作。
三、关于党员档案审查的内容:
(一)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党员档案是否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发展对象党校结业证书或成绩单、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2014年6月以来发展的党员需提供)、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材料。
(二)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档案材料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等。
(三)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党员资格,培养期、预备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预备党员是否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党员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等。
(四)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党委是否填写审批意见;是否超期未转正;入党、转正的党支部决议时间、党总支审批时间和党委审批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关系。
四、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审查内容:
(一)省外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中所填个人信息完整、属实。省内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操作。
(二)省外新生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省内新生的介绍信抬头选择“深圳大学党委”。
(三)跨院读研的本校新生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四)在原单位读研的新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法:
(一)对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合格的新生党员,各学院党委(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进行管理,并在党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组织部将根据各学院党委(总支)的审查情况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一审批。
(二)对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先向本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然后向其原发展学校或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情况记入《2018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对于异地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暂时无法作出判断的,可在情况说明栏备注。
(三)对通过调查确认党员档案属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不承认其党员资格,拒绝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
(四)对持有不符合规定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持纸质版,省内走系统流程)和党员档案缺一的党员,学校暂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办理。
及时、准确地做好新生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关系到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建工作开展,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凡因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8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