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开展 “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31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强化标杆意识,不断提升机关党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服务水平,机关党委决定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机关党员激发工作热情,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机关党委通过“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工作,以“命名一个岗”“树起一面旗”“表彰一批人”“带动一大片”为目标,引导广大党员创新工作理念、探索服务新举措,立足岗位落实“三全育人”,实现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统一,在机关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促使党员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水平上台阶。

二、岗位标准

授予“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在岗党员应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有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且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党性观念强,团结实干有担当,在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

2.业务强,口碑好。经常性强化自身业务能力,业务技能在本单位处于领先位次;带头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群众满意度高。

3.办实事,服务优。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紧密围绕为民办实事,在简化便利化办事程序、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上成效明显。

4.行为正,作风好。带头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

三、管理办法

1.设置岗位。示范岗人员应是正式党员。首批示范岗向直面师生、影响面大、作用突出的服务窗口单位倾斜。由党员本人申报、所属党支部推荐,经机关党委研究、公示后确认。

2.群众监督。“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内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党委考核和表彰时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示范岗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3.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将对“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内党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挂牌:一是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情况;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4.表彰奖励。次年5月份,机关党委将对成效显著、作用明显的“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内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更高级别的荣誉奖励。创建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四、工作步骤

16月10日前,各党支部充分宣传发动,按岗位标准推荐本支部党员作为“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创建对象,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工作照(1MB以上的横版jpg格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通过校内邮件公文发送至机关党委。

26月中旬,机关党委研究确定示范岗名单并公示。

36月下旬命名、挂牌。

49-次年4月,机关党委对“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成效分批宣传。

5.次年5月,机关党委对“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进行验收、总结、表彰、宣传。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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